在我爸爸手中有一张 欠钱者亲自手写欠条 欠条内容如下
崔健如欠刘长河人民币6900元整,秋后还款
欠钱人:催建如
2009年3月5日
主要问题在于,欠条写于2009年,因当事人无钱还款,我爸爸因邻里之间的信任,所以迟迟没有让其重写欠条。不巧欠钱者于2013年自杀。当事人死后我父亲曾找过其家人,但是其家人不承认。
请问,我父亲如果起诉,是否能追回这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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