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月20日早上7点半,在坂田。我的小车被一辆三轮车追尾,我们是同个方向下坡路,估计是他下坡车速过快,刹车线断了,撞到我的车后尾厢盖追尾了,头玻流血了。我的小车的后车盖在局部凹进去。(该路段是断头路,当时我在缓慢的行驶找停车位)当时交警过来了,把我的车和证件扣了,对方的人力车也扣了。伤者由救护车送去医院,现在家休养。我打了两次电话给伤者,他老是推脱,逃避话题。请问这个事要怎么处理,我有没有责任。交警扣我车没有开什么证明,也没有开什么责任认定书。

2018-12-07 20:3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4、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先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对该回复满意,请予采纳。 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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