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2年男性购买房子,其中男性父母支付的最初支付和大部分支付,共支付23万美元,房子合计价格为32万美元。当时没有发行房地产证明书。2013年1月结婚,结婚后住房贷款5万元,银行要求写夫妻俩的名字,房地产证明书下来后,写上夫妻俩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应该怎样分割?如何证明男性父母支付的23万元?

离婚
2020-12-04 09:3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 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写自己子女名字,房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写对方或双方的名字,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写一方名字。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中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写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写自己子女名字,房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写对方或双方的名字,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写一方名字。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中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写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为子女买房,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