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2015年5月进入了现在的职场。 签订了三年合同! 2018年5月应该更新合同,公司没有立即更新。 到11月为止都没有更新。 更新合同的期限是2018年12月末的问题:这样更新合同是否规范化? 我50岁了,12月末不继续签合同的话,会成为仲裁机构还是会得到赔偿?

仲裁
2020-12-04 19:2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2条)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4. 所以你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共赔你十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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