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在2011年9月13日离婚了。 我离婚的时候,什么都不需要。 留给我儿子,连两亩地都留下了。 这次,我们的土地,占了我们三亩半的土地,我的前夫也再婚了。 我儿子应该收多少征款?

离婚
2020-12-04 21:2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分割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你好,要求对已经分配的财产重新分配,如果有证据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对未分配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建议你带上离婚协议当面咨询,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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