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品控部的班长,从事电镀检验工作8年。去年11月,部门负责人让我去冲压检验。(冲压检验和电镀检验是同一个部门,劳动合同是品控部门写的。)如果我不去,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老板的安排,辞退我,不赔偿,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吗?可以获得赔偿吗?
不正当竞争
2020-12-05 0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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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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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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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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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