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3月27号我出了车祸。最近才和肇事者协商赔偿。听说4月1日新交通法出台了。我就想问一下我上不上法庭,是不是符合以前的交通法。还是按照4月1日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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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可以。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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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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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交通安全法与之前的交通安全法在赔偿方面没有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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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