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借款20多万现金,借款人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由于在其他地方还有借款,迫于追债压力,借款人跑路了,现在联系不上。借款人在当地有房产,房子是从别人名下买的,但是户至今没过到借款人名下,房子买卖关系事实存在,我能到法院起诉借款人,执行他的房产来偿还我处的借款吗?谢谢!

2018-12-07 23:1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根据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发生土地纠纷应该由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对有关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自然人(个人)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
    需要提交: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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