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发生了意外。我当时在开车。对方和电瓶车相撞,我扶到路边。简单询问了一下,觉得没什么事,就开车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没解决问题就跑了。之后交警通知我去交警队。之后对方说骨折要住院。只要我负责,我就不追究,不配合。我还注册了保险交警队从来没开过责任状。。我该怎么办?

2020-12-05 21:0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责任认定书处理赔偿问题。
  • 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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