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在2000年时我妈妈借给她亲妹妹(就是我阿姨)5万,借条我妈有,因为我妈也是问别人借的,我阿姨一直在上海居住,但是就是欠钱就说没有,故意不还的意思,还断绝了家里来往,每次我妈去上海要,都借口说没有,在我妈的要求下,对方在2002年10月在原借条下多写了一句"因为无力偿还,此借条长期有效",并签名和写了日期.
然后拖到至今,那请问如果我去上海法院起诉她可以吗,因为借钱的时间那么久了,(听说法院在借条3年后就不可以起诉了?)那如果我去起诉后,法院也判了,但他们还以没钱为借口不还怎么办,法院有什么实际性的行动吗?我就怕他门根法院也赖账坚持不肯还钱,那我不是白告了?还浪费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