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您好!交通事故后,事故还没有处理,被伤害方7个多月后死亡,被伤害人也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直接伤是右肩胛骨、肱骨骨折,手术用钢板固定)请问我该如何向肇事方赔偿?(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烦请律师先生回复!徐滨13706226915

2018-12-08 12:4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一、事故认定书是处理基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基本证据,其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尤其是其中的事故责任,直接影响了赔偿的责任主体以及赔偿数额划分。
    一般的,事故认定书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故,事故的处理与赔偿大可待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后开始。
    二、骨折伤害大小影响赔偿数额
    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
  • 您好,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出院3个月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情况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造成您左锁骨骨折内有固定物应该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建议您申请伤残鉴定,伤残报告下来之后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公交公司、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