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个多月前在北京与甲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我是合同中的唯一买受人。后决定将买受人改为我女友,随后向中介提供了我女友的证件进行了网签,但这一情况我和中介都没有正式通知甲(我只记得口头说过),另外,中介也没有让甲与我和女友签订购房合同(或合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将网签中买受人的名字写成我女友,并让甲配合我女友进行了面签。但在办理房屋过户前,甲以没有和我女友签订购房合同为由拒绝过户,并说将网签中买受人变成我女友没有与他商量,他根本不知情,从网签开始的一系列操作都是违规的;甲还说如果房屋过户到我女友的名下,那将是一房两卖,因此不能和我女友办理过户手续。还有,甲说他从来就不知道买受人变更为我女友这件事,他说根据合同我是买受人,但我却向中介提供了女友的证件资料,这些是不真实和无效的,根据我们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他说我违约,要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支付违约金。
对此,我提出由我重新按照原合同和甲进行房屋交易,但甲不同意,他说我违约在先,必须解除原合同,我向甲提出如果甲想解除合同,这属于单方解除,必须向我支付违约金,否者我不同意终止合同,但甲说是我违约在先,不同意我的意见。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