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个多月前在北京与甲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我是合同中的唯一买受人。后决定将买受人改为我女友,随后向中介提供了我女友的证件进行了网签,但这一情况我和中介都没有正式通知甲(我只记得口头说过),另外,中介也没有让甲与我和女友签订购房合同(或合同变更)。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将网签中买受人的名字写成我女友,并让甲配合我女友进行了面签。但在办理房屋过户前,甲以没有和我女友签订购房合同为由拒绝过户,并说将网签中买受人变成我女友没有与他商量,他根本不知情,从网签开始的一系列操作都是违规的;甲还说如果房屋过户到我女友的名下,那将是一房两卖,因此不能和我女友办理过户手续。还有,甲说他从来就不知道买受人变更为我女友这件事,他说根据合同我是买受人,但我却向中介提供了女友的证件资料,这些是不真实和无效的,根据我们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他说我违约,要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支付违约金

对此,我提出由我重新按照原合同和甲进行房屋交易,但甲不同意,他说我违约在先,必须解除原合同,我向甲提出如果甲想解除合同,这属于单方解除,必须向我支付违约金,否者我不同意终止合同,但甲说是我违约在先,不同意我的意见。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12-08 13:0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产权主体有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 关于如何约定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解答如下:约金制度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法律功能,一方面对于守约方能够补偿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对于违约者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障。违约金产生的依据一般可分为约定依据和法定依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时须向守约方支付该违约金。
    违约金的法定产生依据是指在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法律给予违约方一定的惩罚而对守约方进行一定的法律救济。在违约金制度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条款优先于法定违约金条款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法定条款。
  •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怎么写?例如范文: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
    (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
    (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
  • 网签的含义: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网签的主体:中介公司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
    网签的操作流程:
    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 →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网签的目的: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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