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晚上23点多在滨康路567号{博世电动工具厂}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下班的时候骑自行车回家,因为下班厂门口到前面的斑马线有50米左右这个地方是逆行的,在20米左右的地方一位醉酒驾驶电瓶车的人撞上逆向行驶骑自行车的,当时骑自行车的让了对方,但是还是撞上来了,请问谁的责任大,各负责多少?
-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扣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
-
首先电瓶车是不需要驾照的,两车相撞发生事故,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刻报警处理。
若无人员伤亡可自行协商解决,当然,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也应当及时报警,以免阻碍交通。
若出现人身损害,还应该要按照《人身
损害赔偿法》进行相关的赔偿,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要根据责任来划分赔偿数额。一般来说,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在于双方。
-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