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公司股东,但只注册了就一直没用过,也没正常报税,法人用这家公司在阿里开了一个店,用个人信用贷款在阿里贷了款,用的是个人信用贷款,还有一部分没钱还了,现在阿里委托的收帐公司天天打电话用各种办法威胁要我还款,我都得了抑郁症了,请问这个与我有关吗,我能告他们吗?

2018-12-08 18:4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公司法人申请贷款的条件:
      
    1、时间限制


      不同的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持有股份的股东,公司经营必须满一年方能提出申请。


      
    2、提交基本信息


      必须提交申请者的二代身份证件,个人住址证明(其中包括电费、水费等各种日常支出费用以及经营主体证明。证明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3、提交营业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提交国家由国家相关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以及最近6个月的账户流水信息。


      
    4、提交房产证明


      主要是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贷款合同,一次来证明个人的住所符合审查要求。


      
    5、征信记录


      若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款,则其不能执行公司的财务,需个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以及个人信用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贷款者是否有过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这是金融借贷机构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 贷款的发放必须是银行才有的资格,而公积金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就必须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负责对贷款人资格的审查,银行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公积金中心收取贷款的利息等增值收益作为管理费用以及付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利息、银行手续费等,由于贷款具有风险,风险准备金也要从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比例提取。
    银行要发放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取得承办权之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后,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同时将委托贷款基金划入银行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银行凭“委托放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贷款划付手续。发放完贷款,承办银行向客户提供回单,并将有关放款资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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