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没有红绿灯路口左转弯向东掉头时车辆右前侧被由西向东直行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没有人员受伤。交警事故认定责任书认定转弯三轮车负全责。对方不负责任。
我想咨询一下,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合理吗?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2018-12-08 18:5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