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出去的钱迟迟不还,打算起诉,是要到欠债人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吗?可是他都是长年在外的,在外地也都是租的房子,并没有定居。请问要去哪里起诉他

2018-12-09 04:0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面临以下四种情况:
    银行信贷员会不断到公司催缴;
    贷款将被罚息的;
    银行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包括抵押物或企业资产的拍卖、担保人连带责任的追偿;
    将无法获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个人征信系统中会有不良记录会。如果一直不还,该记录将一直保持,若已经还了,五年后不良记录会取消。
    贷款一直不还,会被起诉,找不到被起诉人,会找到被起诉的家人。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
    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 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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