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8年前卖了一辆摩托车给别人,但是没有过户,后者一年后又将摩托车转卖了,结果今天交警打电话给我说该车昨天闯红灯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当时摩托车后座人员受伤,摩托车驾驶人在把伤者送医院后逃逸了,交警叫我自己找到摩托车现在的所有人,要不然这起事故的赔偿要由我来承担,结果今天只找到第一个买车人,他转卖的人找不到了,请问要是找不到摩托车现在的所有人,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18-12-09 06:2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换而言之,既使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仍然要承担10%的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再提高机动车承担的责任,保护弱者。
    行人闯了红灯被车撞死,一般来说是行人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当然特殊情况,比如酒驾、吸毒的除外。驾驶员撞了闯红灯的行人,如果连交强险都没有投保,驾驶员需要自己赔偿责任范围内的钱。
    如果驾驶员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应该赔偿的钱,由交强险来出,交强险赔到了上限还不够,再由驾驶员自己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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