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我与朋友合伙在老家农村(户籍地)盖房,当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以后若拆迁,拆迁款(没有写产权,但是朋友方可以居住)平均分,地皮我出,朋友出材料,工钱平均承担,该地皮是我叔叔家房屋边上闲置土地,无任何手续,房屋在建设前也未向政府办理任何手续,盖到80%的时候由于城管执法干预停工,后朋友方拒绝出钱出料继续盖完工,直到2010年,由我单方面出钱勉强将主体完工,后我生意遇到变故,2012年我将此房出售给我叔叔,也就是该地皮的实际所有人,现在该房要拆迁,朋友方多次打闹,提出我违约,并且当初合同规定,如我方单独出售该房,赔偿违约金30万,想找个律师专家咨询一下1.此建房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类合同,2.如该合同有效,当初是朋友方先停止供料和资金,违约在先,朋友方撤走的时候也未和我做任何结算,也就是说,当时他们认为这房子要推了不让盖,现在听说要拆迁,又倒打一耙,3.朋友方,都不是我所在户籍地人员,一个是市区人,两个外省人,手里只有当初的建房合同一份,其他无任何证明材料,我现在可以认可的朋友方的材料费约5万元,都是拆迁的旧材料。请专家帮忙,我这官司该如何打……

2018-12-09 10:4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 信托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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