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与朋友合伙在老家农村(户籍地)盖房,当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以后若拆迁,拆迁款(没有写产权,但是朋友方可以居住)平均分,地皮我出,朋友出材料,工钱平均承担,该地皮是我叔叔家房屋边上闲置土地,无任何手续,房屋在建设前也未向政府办理任何手续,盖到80%的时候由于城管执法干预停工,后朋友方拒绝出钱出料继续盖完工,直到2010年,由我单方面出钱勉强将主体完工,后我生意遇到变故,2012年我将此房出售给我叔叔,也就是该地皮的实际所有人,现在该房要拆迁,朋友方多次打闹,提出我违约,并且当初合同规定,如我方单独出售该房,赔偿违约金30万,想找个律师专家咨询一下1.此建房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类合同,2.如该合同有效,当初是朋友方先停止供料和资金,违约在先,朋友方撤走的时候也未和我做任何结算,也就是说,当时他们认为这房子要推了不让盖,现在听说要拆迁,又倒打一耙,3.朋友方,都不是我所在户籍地人员,一个是市区人,两个外省人,手里只有当初的建房合同一份,其他无任何证明材料,我现在可以认可的朋友方的材料费约5万元,都是拆迁的旧材料。请专家帮忙,我这官司该如何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