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是一起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他被肇事者撞成残疾,请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吗?

2018-07-14 14:4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出具或者不及时出具,建议你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你可以对你的伤情申请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责任划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赔偿项目较多,建议与律师面谈。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交通事故保险处理有以下几种:  
    1、保护好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  
    2、酌清责任。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当然,在较大事故中,是肯定要通知保险公司的。  
    3、及时报案。这时,您要做的是,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4、寻求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的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5、及时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6、开具事故证明。您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7、递交单证。您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8、领取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9、如果涉及车损并致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之外,还应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终结书。县级(含)以上医院做出的伤者诊断证明。残疾者的法医评残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工资收入证明、派出所盖章的家庭情况证明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需要对保户做特别提醒的是,请务必在事故结案工车辆修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种索赔单证交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在各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10天一次结案赔偿。
  • 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是否给报,  
    一、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是否给报  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是否给报,主要按照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合同办理。  交通事故意外险是指以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参加保险后,如乘客在乘车中遇到各种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获最高1万元保障金,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最高可获5000元保障金;如乘客因在车上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将获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障金最高4万元和最高2万元医疗保障金(包括门诊费、住院费)。  
    二、交通事故意外保险如何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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