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朋友的母亲帮他的朋友担保借了2万元钱,目前还款期限已经过了,但是在还款期限之内,借款人已经断断续续的还给放款人1万多元的高额利息,(算是高利贷,放款人和我女朋友的母亲是邻居,又因为放款人的儿子是属于黑社会性质,我女朋友的母亲认为借款人不敢不还,再者他们三人都是认识的关系。)目前,我女朋友的母亲在外地工作,平常不怎么回来。借款人仍然在本地,可是放款人最近经常骚扰我女朋友,说她妈妈欠款外逃,躲起来了。经常找上门来,吧我女朋友家的防盗门都砸的一塌糊涂。还在房门上和小区门口贴了字条,说她的妈妈是骗子,还扬言要到我女朋友的公司里去闹。而且就算我女朋友换一个工作,他就闹一次。

我想咨询下,就是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放款人是否有侵犯到我女朋友的权利。还是他这样做是对的?

2018-12-09 16:0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
    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如果未超过24%的本金和利息无法返还,对方当然可以起诉。
    4、周利息30%那么年利率已经明显超过24%,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 高利贷指的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的借贷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欠款(借款)是否有利息,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欠款约定了利息。对于公民个人之间的欠款,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约定利息的,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律予以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2、就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的,如果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欠款人仍不归还的,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不会自动强制执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欠款人仍不履行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利息)。
      
    4、欠款人没有财产的,不仅借款利息,借款本金也难以保障。这是借款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和诉讼风险。
  • 建议想办法还款,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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