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我从别人哪借了20万,可是利息太高了,每十万每月利息是15000,我现在无力偿还,他们这属于高利贷吗?派出所或者法院,会保护我吗?

2018-12-09 18:5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一、可以,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有最高限的规定。
      
    二、2015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民间借贷实务中,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
    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结论。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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