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04年小敏和儿子小胡及侄女啊静到我司订购服装发货国外销售,国内由小敏母子负责,啊静在国外销售。初期,单单结清货款。在05年的3月到10月份,每份的清单由小胡签字确认,货款也被欠了500多万。06年初小胡去了国外,在国内由小敏负责。从05年的11月到06年的11月,小敏在11份的结帐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国外的啊静也在这11份的结账清单上签字确认了,啊静还在另外的三份欠条上签字确认了,这些都是传真件。可没想到她们二人的签名都是假的。另外,在国外,啊静给我公司汇款时,每次都是小额的,如果啊静不汇款,那么就由国内的小敏汇款,也是小额的,那么另外的钱到那去了呢?我怀疑她们二人私分了。也是由于她们汇款给我都是小额的,所以到最后就形成了大额的欠款。啊静从国外汇款时,发了六份汇款单据的传真给我,我发现了有三份是假汇款单,从06年11月一直到07年的4月份,小敏给我汇了40多万元人民币,分了好几次汇的。到后来小敏说这些货款要我向啊静要,和她无关,她只是帮忙的,可啊静在国外,也不接我的电话和信息,而且啊静的身份是假的,我也没办法找到啊静。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2-10 01:2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欠条尽管是欠款人写的,但没有签名和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的合同形式,应该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 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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