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1为被告2的子公司(老板为同一个人),被告1没有独立财务,财务全由被告2接管,告发前,每月工资以被告1和被告2的名义共同支付给原告。现被告2在未结清欠款的情况下,被被告3所收购,成立公司为被告4。2013年3月,原告与被告1签订劳动合同,从2014年4月开始,被告1拖欠原告工资不发,原告在当地提交仲裁,仲裁判决被告1在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被告1未按仲裁结果执行。
请问:原告如何讨回工资?
被告1:视通时代(北京)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2:福建视通光电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3: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4:福建中庚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