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今年八月底在武汉开车将一名六十九岁的老奶奶左脚压伤,当时马上报警和报险(交警判我全责),当时在医院垫付了五万的医疗费用(脚没骨折,就是左脚软组织损伤,据了解老奶奶事故前有很多疾病)后来住院半个月后出院了,回老家对伤口进行消炎防感染处理,可回家十天后去逝,当时的尸检报告出来没有直接说因事故造成的死亡,需要解剖尸体,可尸体以被对方土葬了,(交警说需要解剖才能确定事故造成的占比,可对方又不愿意解剖)现离死亡以过了二十三天,家属不断电话联系要求进行死亡索赔,并威胁我要交警立案处理以达到赔钱要求,请问我该如何面对。现尸体以土葬二十三天,还能查出死因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2-10 06: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您好,根据您目前造成的一死一伤情况,交通责任认定书和尸检报告需要较长时间,请耐心等待。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涉及刑事责任,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就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积极和对方家属谈判协商,根据赔偿标准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书。
    积极争取减免刑罚,同时律师可以积极帮助您申请取保候审,后期可争取缓刑。具体案情经过是什么?是否存在超速,醉驾,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对方是否存在过错?对方家属现在是什么态度。
    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
  • 交通事故总赔偿额120000元,其中医疗费60000元,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其中的10000元。超过部分即剩余的50000元,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有剩余的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由双方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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