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责任已出对方全责,我方车,维修费用超过2万,对方不肯协助办理手续,不肯垫付,多次协商毫无诚信,只能打官司,请问我该如何做?我这边只知道对方车辆车牌号、而且是单位车。车所属单位信息也没有。

2018-07-14 16:0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私了”最好的话是双方签协议|。交通事故后,双方要私下解决纠纷的,需要订立交通事故协议。交通事故协议是有效力的,根据新交规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详细等。
    如需律师协助,建议当面跟律师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