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6年6月5日生的宝宝,私企单位在2015年12月份开始无理由的让我放假,放假之前8、9、10、11月份的工资也拖欠!2016年1月份开始就拖欠社会保险,由于单位欠缴保险生完孩子报不了生育险,个人部分单位已经扣除!在2016年11月份劳动仲裁已经判了,单位给我拖欠工资7302元,保险补缴到当月!可现在都已经过去那么久了,单位只给我了2000元,还欠5302元,保险也一直没交!现在单位法人就属于臭不要脸型,爱上哪儿告上哪告就不给的状态,我该怎么办?保险的事仲裁已经移交给法院了,法院要等不知道多久才能开庭!

仲裁
2018-12-10 08: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就是违法的。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个人应缴社保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