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年我一个哥,托我从别人那借了10万元,他朋友介绍的借款人,然后我那个哥的媳妇作的担保人,他朋友是见证人,我打的借条,他媳妇跟他朋友同时签的字,利息是5分,然后借款当天本来应该是10万扣除一个月利息5000元,应该给九万五千,但当时借款人说钱不够给了55000,第二天借款人把那剩余的4万给了我哥他朋友,但是最后我知道那4万,他朋友没有给他,现在我哥出事了,我已经替他还了5万,但剩下的钱我无力偿还了,借款人逼我还钱!那些钱我一分钱都没有用`

2018-12-10 08:5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条没写利息,你不需要还利息。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赔偿后,可以管借款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
  •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 据你所说可能有一定的麻烦,建议你不要盲目起诉,风险主要在于你手中的借条的效力和借款主体的确定上,因为你朋友的朋友只签名作为见证人,在法律上见证人是不承担实体上的义务的,他只是见证这件事,不负责还款,而你朋友如果不认可这张借条的话你会很被动,其实你对借条内容的表述也不是非常清楚,律师很难在此作出专业判断。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也需要引起你的注意,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你不主张的话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也就丧失了胜诉权,这点你只要通过正式发函的方式通知对方还款就能解决,但你得首先搞清楚到底是应该由谁来还你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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