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班途中被乡镇中巴车售票员打上咬伤,这名售票员三天前曾因查月票与我发生口角,这次又要查月票,我坐在里面把月票高举到她面前,她态度恶劣说差点碰到她的眼,我生气回了句:你的眼就这么长呀!于是她就不依不饶说难听的话,双方吵起来,售票员就动手动口把我打伤咬伤,警察调解一次没有成功。在撕打过程中由于司机拉偏架,售票员没有一点上,而我手臂被咬伤,身体被抓伤多处,腹部於伤两处,被鉴定为轻微伤。我想知道:中巴车站承包人是否有责任?是否可以将他们和售票员一起起诉?我住院了各种治疗费如何赔偿?还有那些赔偿?调解不成,如何诉讼、赔偿?女售票员会受到那些处罚?

2018-12-10 09:3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因为搭上他人被刑事拘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即没有被刑事拘留,则通常会进行行政处罚,而不会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来说,被打伤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具体的责任追究需要依据鉴定结果来进行确定。
  •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轻微伤要赔偿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从法的角度看,要看伤的具体情况,是否就医,双方的事故责任等,再有个大的影响因素是双方心态,协商的具体情况,可多可少。双方有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请求交警调解或提起诉讼的办法解决。
  • 根据第《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打架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受到追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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