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29岁,老公30岁,我们的孩子现在刚刚出生四个半月。一周前发现他找小妹,我想要离婚,坚决要离婚,男方里他家里不同意。我的要求就是要孩子,并且带走我娘家陪的家电和车。最后可能得走起诉程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做什么准备,我这种要求可以达成吗?

2018-12-10 10:1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对于孩子的问题,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无法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依据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和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经调解程序后,如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最终会依法判决的。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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