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骑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全责。现在人在急症室留观头部肩部手部受伤,费用全是自己垫的。现在还没见过机动车驾驶员,想了解下之后的赔偿费用要如何向对方求偿?主要的赔偿费用有哪些?是不是要出院后拿到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找对方驾驶员,还是找对方保险公司?像误工费,还有非机动车报废了这个车辆损失如何让对方赔偿,这些费用是找驾驶员还是保险公司?

2018-12-10 11:1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报废车辆如何赔付: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合同上面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用来修理车辆。
    如果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所以,如果车主自己认为爱车报废了,是不能申请报废索赔的,还要看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
    对于新手,由于缺乏经验,十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很多车辆的一两个配件的维修费用就达上千元了,因此,很多车主合理购买车损险,轻则车身部分变形,重则车辆报废,均可获得一些补偿。
  • 车辆报废保险能退吗,  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得以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延缓车辆报废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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