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年前我跟他生了儿子但没领结婚证,孩子两岁的时候他去借了10万高利贷,让我的名字也签在了借款人那里,他拿到这笔钱就跑路了再也没回来。直到前几天债权人知道我买了车说我有钱就跟我讨债,说几年前把我们两个都告上了法庭,有判决书在手却没让法院强制执行(我当时未见到判决书,未接触这些事过不懂就忽略未让他们拿我看过)当时他们十几个男人围着我,恐吓我,说要把我送法院把我车扣了,我一听紧张了,就答应先还五千给他们因为真的没有钱,可是他们不同意又要我还两万,最后不知怎么的就变成要还五万还让我签了欠条,说是先还两万,其它三万可以先欠着,只要还了这些钱就说不会再找我麻烦还说可以去法院把我名字去掉(这次欠条的债权人不是以前那个,我说这样重复签了,但那个人说没事)现在又重新商量,他们让我一次性还三万,就把刚写的五万欠条还我,并写份收据给我,我也同时要求签法律认证协议把自己从此事中拜托出来,他们也说可以,说律师他们安排。约在明天办理此事。我已经付了一万五,明天把剩下的带去再签。可是我跟朋友说了这个事后,大家都说我被骗了,说我判决书没看到过就答应还钱,还给他们写欠条,我后面想想也确实很不妥,我怕钱给了又会找我麻烦。

2018-12-10 13:02: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只有超过36%利息的才能算作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为20年。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一般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期限为2年;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则是有区别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远远长于欠条。
  • 你好,关于借款收据怎么写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只要写明借款事宜,日期金额,还款日期等就可,重要的是要双方签字或盖章
    2、如果单位没有出纳,收款收据的收款人可以写会计或实际收款人。收据可以到账本商店购买。 收 款 收 据 (样本) 年 月 日 交款单位: 交来: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收款人: 盖章(收款单位)
  •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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