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煤矿井下特殊工种,连续10年工龄,现年55岁已到退休年龄,请问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吗?上班期间月工资平均5000,请问如有退休待遇,能拿多少钱谢谢

2018-12-10 13:4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详细为您解说。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国家具体规定: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相关知识拓展: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 1、如果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可以按照工伤索赔程序申请赔偿。
    2、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
  • 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国发[1993]54号)第5条的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
      但是,我们还要弄清楚我国目前现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目前,我国现役军人在义务兵役期届满以后,一般应由所在部队与当地政府的军转办共同为转业转移安置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即转移安置就业。
    但是由于就业岗位有限,近年来国家还采用一种自谋职业、提供补偿的方式,提倡转业军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若是后者的情况,则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对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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