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兄妹两个,我是妹妹,父母离婚,双方共同财产独院一处归哥哥所有(已写入协议书),另在老家有独院一处但房产证写的是爷爷的名字,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此处房产归我所有的话,具有法律效果么?

离婚
2018-12-10 14:0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
    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 1、婚前共同买房的,共同所有
    2、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按揭,婚后付贷款的,婚前的首付为个人财产,婚后付的贷款为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离婚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
      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无效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的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五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当事人只能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