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去年冬月二十受得的伤,左脚四五指头骨折,肌肉严重受伤,到现在还莫有好,医院鉴定十级,我是电气焊修理工,是在矿上受的伤,请问事后的赔偿?谢谢

2018-12-10 14:2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该由谁来赔偿:
    1、如果被帮工人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工人负责赔偿。
    2、如果被帮工人不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可以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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