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今天去上班的路上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我朋友有给汽车投保,为了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吗?

保险赔偿
2018-07-14 17:0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交强险赔偿,但商业险不赔偿。 法律依据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商业三责险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及时报案。  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单方事故来说,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
    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2交通报警台,由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责任,并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书;之后由主要责任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保险公司定损。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以上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由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
    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购买和使用汽车保险时首先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赔什么”与“不赔什么”,这样在日后的理赔过程中才能清楚明了。
    切忌上完车险后就放手不闻也不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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