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父亲晚上7点在路边走路被车撞的.是轿车.做开颅手术.硬膜出血.蛛网膜出血.交警责任任定是对方全责.现住院45天.可以出院了.目前医疗已花8万元钱.对方保了全险.我想问下赔偿问题.帮我估计赔偿多少钱;还有就是应什麽时侯解决;怎麽解决比较好;什麽时侯作伤残鉴定;共4个问题.

2018-12-10 15:4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2、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
    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如果对方提起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可能丧失了胜诉权.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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