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单位一职工8年前向我妻子借款15000元,借条上注明:年息3000元。

曾多次当面催要,借款人却以种种借口推迟还款。借款人2013年6月退休,为逃避催要欠款,悄悄地离开单位,到杭州打工了,请问:我们能否在杭州通过法院追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安徽人盼回复

2018-12-10 15:5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同时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提交支付令申请时,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薪金的数量,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告诉债务人自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息以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债务人在这期间既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又没有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如果顺利一个月内就能拿回欠款。

  •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关于债务人逃跑欠款如何处理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 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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