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5本人怀孕,因上班路途比较颠簸,经公司同意,在5月18号开始在家办公,从9月1号开始休产假。公司无辜拖欠工资,至今拖欠三个月工资未发。公司违反了合同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四项第九条,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报酬。
根据合同第八项第二十五条,需要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及赔偿。
3、因为在家办公,故已回家乡,但是每天依然保持工作量,公司安排的内容都按时完成。但是公司在怀孕期间无理要求孕妇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给孕妇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而且怀孕期间需要用钱之际,被申请人克扣工资,给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问题:
1、申请仲裁结束劳动合同,公司需赔偿多少?
2、社保是补交还是经济补偿,如果是经济补偿,需要补偿多少?
3、公司拖欠工资,公司需要补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