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十字路口过绿灯时,一辆电动车反方向行驶,撞上我的小汽车,我没有受伤,电动车的人受伤了,腿骨折,事故到今天已经有12天了,期间我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交通部门还没有出事故责任,说要等20天。车被扣留至今。今天伤者已经出院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2018-12-11 01:2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骑电瓶车被轿车撞成骨折:根据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在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受害人死亡情况情况下赔偿项目。
    总体包括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死亡赔偿金10.丧葬费11.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
    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