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上有两个担保人,借款人跑了,债权人是不是就有权利找担保人要钱?这笔借款是分期还的,每个月还2500元,但是有两个月没有按时还了,但是借条上的还款日期还有一年时间。

2018-12-11 03:3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解决。如果是个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财产会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实在无偿还能力,在以后法院执行中,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恢复判决执行。
  • 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款人跑了,可以在担保范围内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债务,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人在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仍不能得到偿还时,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
    不管债务人有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你们的担保合同自2008年2月18日,借款期3个月即2008年5月18日期满,对方至迟应在2008年11月18日向你主张担保责任,对方实际是在11月20日起诉的,因此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依法应当免除。
    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并依法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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