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上一点失误,公司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公司违法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着是那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1 08:1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就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赔偿金的计算是从用工之日起,当然包括实习期。
    甚至还溯及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工的。劳动合同法的这个规定是溯及既往的,与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恰成对比。有趣的是,旧劳动法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反而对单位因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而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反而只是泛泛地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新劳动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再含糊了!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二者只能选一。详见《劳动合法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实施)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将病假列为有薪假期,就请病假的时间长短,目前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若病情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属于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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