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离婚,不存在夫妻感情,男方有暴力,足以3对女方生命造成威胁,女方诉讼离婚,可是男方在村委获得感情和睦的虚假证明,导致诉讼失败,该如何解决

离婚
2018-12-11 09:3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前男方买下,登记人是男方一人,那么住房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她人名下,就是他人合法的财产,小夫妻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住房产权。
  • 您好,建议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商一致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一般管辖的法院有两个,一个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一个是婚姻登记地。
    2、财产的分割一般原则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一人一半。房子和车子这些价值较大的财产适用特殊规定。您这边主要争议是什么?
    3、对于抚养权有争议的。法律规定孩子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母亲,孩子两岁到十岁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法院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孩子十岁以上的,一般会尊重孩子个人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