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B公司是一家家具生产公司,近年来,生意兴隆。我公司是一家厨具生产公司,B公司为了能够实现家具全方位生产,扩大生产规模,想收购我公司股权,提高竞争力,我公司为了自身利益,答应了B公司提议,请问我们之间的股权收购协议书应当怎么写?

公司并购
2018-07-14 18:5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由于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为善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自然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多为敌意收购所采用。  
    (4)要约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收购人可通过协议方式实现控制权的转让。  
    (5)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就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做出股份出售承诺的股东则与收购人产生合同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是建立在双方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不具有强制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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