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人的变更中,涉及到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及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在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中,可以有从无限公司变更到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变更到无限公司,从有限公司变更到股份有限公司,这些虽未产生新的法人,也并未消灭既有的法人,但是却会对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要影响。请问:那三种公司在法律上有何区别?谢谢了!

2018-07-14 18:5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分立与营业转让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内容不同  营业转让,即资产转让,是转让方公司将一部分资产转让分离出后,以获得相应的对价,转让方的资产总额不变,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变动,只是资产内部的科目发生变动;公司分立在原公司分离一部分资产后,不会获得对价,资产总额因此减少,所有者权益也减少。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  资产转让不会影响股东地位,影响的只是买卖双方公司的资产形态;而公司分立直接影响股东的地位,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将减少,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的消灭而消灭,相应地获得分立出来的公司的股。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分立的本质是公司的人格的变化;而资产转让的本质是买卖合同
  • 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
    (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3)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应当说,第二种观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认为新股东的加入或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而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属于目前的主流观点。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如下所列: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破坏社经秩的经济类犯罪,刑法执行完毕满不足5年。
    包括并处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这类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无此项规定。3:对破产清算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未逾3年4:曾经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未逾3年。
    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没有这要这样禁止性规定.综上,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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