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一家是东北吉林的户口 我对象是黑龙江双鸭山的 共4人 在青岛开个小饭店不过没营业执照 爸妈有青岛暂住证3年多 我俩还不到一年,是在潍坊地区发生的车祸 长途客车 司机全责 您看 误工费和护理费大约是多少啊? 我对象10级车残 伤残赔偿金 是多少呢? 我们一家有精神损失费么??他们说我们这样轻伤的就给1000多,我觉得太少了 一点也不合理,您看我们轻伤的能赔偿多少呢 住院16天了 医药费都是他们拿的。如果我们起诉 都需要什么手续?是出院前起诉还是出院后起诉?我对象的住院3个月 ,您说我们是等她一起起诉 还是分开呢?麻烦您帮我分析下,谢谢!

2018-12-11 10:3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都是在限额内全部赔偿的。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1、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多数都不赔偿营养费的,需要赔偿营养费的,必须有医生证明),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2、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伤者要是有责任,机动车的维修费,伤者也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赔偿机动车一方。
    3、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