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姐姐家的儿子,今年17岁,在去年也就是2016年,认识了一个小女孩,她的父母离婚,就好家不好,要跟我家儿子谈朋友,就要住到我们家,期间,试图送她回去,小女孩不肯走,家里人就留下了,想女儿一样对他,可是今年过完春节,小女孩怀孕了,说是我们家儿子的,而且问了孩子说确实发生过关系,后来女孩的妈妈来了、要了一千五的手术费,还要十万块的补偿,说那个女孩不满14周岁,当时收留他时也不知道他多大,就说两个人谈朋友,现在才说不到14碎,是幼女,目前,我家儿子在拘留所里,女孩家还要钱,请问,这件事我们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8-12-11 10:4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夫妻双方一人一个,但是若一方存在较大的过错或者经济实力不足以抚养孩子的话,则会将孩子判给一方。
  •   婚姻续存期间,如果女方在家庭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有权要求补偿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