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10月份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髋关节多处骨折,当时因情况紧急未报交警及保险公司,也未留下现场相关照片等证据,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才报案,保险公司及交警都已受理此案件,在医院治疗三个月后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现和伤者及保险公司协调解决该案件,三方协调完毕同意结案 ,并签了赔偿协议,现在保险公司以客户原因导致责任无法认定拒绝商业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2018-12-11 11:1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调解书应当包含的内容: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就是说交管部门根据其所掌握的证据无法对事故的具体发生原因作出判断,无法确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过错程度。这种情况下,交管部门就无法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是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记载已经查明的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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