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的丈夫去世,甲有两个孩子正在读书,甲由别人介绍与男子(妻子已经过世)乙认识,甲乙两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非法同居了八年,在此期间,甲乙有过一个孩子,但是乙在未征得甲的同意下把孩子卖掉,所得财务两人共同消费,经济紧张,为了甲的两个孩子读书,乙从乙的朋友们借了钱,后来,由于甲染上了妇科病,甲提出和乙分手,甲目前神经衰弱,患有失眠,乙却以欠钱为由,对甲进行电话骚扰,声称如果甲不还钱,就让甲家破人亡,但是只是电话通话而已,没有证据,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财产纠纷如何处理?甲该如何做才能正当保护自己?乙犯了何种罪以及应收到何种处罚?

2018-12-11 11:2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第一,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就您的情况,需要定性“金钱帮助”,属于借债行为还是赠与。
    如果您主张债务返还,那么您起码要证明存在借债,之后,如果对方主张是赠与,对方就要自行举证证明,否则,债务关系成立,对方要返还借款。 另外,双方之后结婚,一般不影响婚前的借债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结婚而消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 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婚姻,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不适用婚姻法来解决。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所以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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