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婚姻,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不适用婚姻法来解决。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
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所以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