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我现在的婆婆是我老公的继母,我公公老公和名下有一处农村的 房子,由于十年前我老公和他继母闹别扭然后分家了,房子给我们还有老公的奶奶由我们赡养,我公公和老公的奶奶百年之后都由我们负责,房产证也已在十年前过户到我老公名下,但是最近我们听到一些老公继母传出来的话,说即使房产证改了名字,他将来也会要和我们分,我想咨询一下 律师,她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吗,如果将来房子拆迁了,她来分财产有道理吗,

2018-12-11 11:4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及法律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是无权要求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所以你丈夫的哥哥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
  •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