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我舅舅一家在北京住,我舅舅就让我爸种了他的地,已经种了五六年了,口头说的让我爸种,没有签合同,什么费用都没有,我爸接过来后种上的桃树弄的大棚,去年我爸因为一些事情跟我舅借了两万块钱,现在土地要被占用了,我舅舅回来说土地赔偿的钱是他的,这个我们可以给他,毕竟是他的地,可他说地上物的赔偿款也要分一半,你说这个合理吗?应该怎么办,真的要打官司的话有几成胜算?

2018-12-11 13:1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一般而言,合同不成立,但并不绝对,《合同法》第36条、37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以劳动合同为例,没签劳动合同,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赔偿。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有的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即未签订,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要约人出生效承诺,合同是成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